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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于《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政策解讀

        來源:南海區教育局 訪問量:- 發布日期:2023-01-06 10:12:19

          一、起草背景

          職稱是中小學教師評價和管理的重要制度,在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激勵廣大教師教書育人,吸引和穩定優秀人才從教等各方面起到重要“牽引”作用。2015年,人社部、教育部印發《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在全國范圍全面推開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國家改革要求,2016年4月,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印發《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6〕5號),穩步推進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全省21個地市均出臺本地實施辦法,3萬多所中小學(含幼兒園)超100萬名專任教師順利入軌到新的職稱體系,約21萬人通過評審取得改革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教師隊伍結構比例逐年優化,隊伍專業素質得到整體提升。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等系列文件,要求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和考核評價改革,克服重科研輕教學、重教書輕育人等現象,突出教育教學實績,引導教師潛心教書育人。同時,人社部和省人社廳陸續出臺《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和職稱評審管理服務“1+5”政策,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職稱評審工作的程序和各項基本要求。我省原有的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相關政策亟需進一步調整完善,以適應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需要和職稱管理規范。

          在總結全省各地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有關要求和職稱評審有關規定,我廳會同省教育廳組織修訂了《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二、主要內容

          《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主要依據《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修訂,分為總則、職稱評審委員會、申報、考核推薦、評審、紀律、附則等7個章節29條,明確了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的程序、材料、責任和紀律等各項要求。

          《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主要依據國家《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和我省現行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規范進行修訂,分為總則、基本條件、正高級教師評價標準條件、高級教師評價標準條件、一級教師評價標準條件、二級教師評價標準條件、三級教師評價標準條件、附則等8章128條。其中正高級、高級、一級、二級、三級教師評價標準條件等章節均按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其他教育機構等不同學段、類型學校再作細分。

          三、調整完善的主要內容

         ?。ㄒ唬╆P于《評審辦法》的主要修訂內容

          1.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進一步下放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權限,規定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具備條件的地市經批準可由所在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進一步明確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平等的專業發展權益,規定民辦中小學、幼兒園可參照公辦中小學教師崗位結構比例設置,不低于或高于公辦中小學的崗位結構比例。

          2.加強中小學思政課教師隊伍建設。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加強新時代中小學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精神,明確規定中小學思政課教師可實行單列評審。中小學思政課教師按照教學計劃開展時事教育和組織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可計入課時量,理順中小學思政課教師成長發展通道。

          3.鼓勵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結合國家鄉村人才振興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拓寬鄉村教師專業發展通道,規定長期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艱苦邊遠地區和農村工作的基層中小學教師,高級教師職稱可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評審辦法由各地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岸ㄏ蛟u價、定向使用”的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不占各地專業技術高級結構比例,可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取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職稱的教師,限定在特定實施范圍內聘任和流動,向其他地區或非基層單位流動的,應按程序進行重新評審。

          4.進一步規范組織程序。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單列章節進一步明確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管理規范。詳細規定各等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的人數、條件等,明確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分級管理要求由教育部門負責組建,對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

          5.建立誠信機制。完善教師失信懲戒機制,規定申報人員須客觀、如實填報并提交申報材料。發現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律撤銷其通過評審的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ǘ╆P于標準條件的主要修改內容

          1.落實師德師風第一標準的要求。將師德師風作為教師職稱評審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標準,明確規定教師要嚴格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和《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的規定,強化教師思想政治素質考察,嚴格師德考核,注重師德考核結果的運用。堅持對師德失范行為“零容忍”,抵制申報材料“造假”的“失信”行為,壓實基層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由學校負責對參加職稱申報教師的師德狀況進行嚴格把關。在申報職稱評審中有關師德方面要求,規定了“未受到影響參加職稱評定的處理或處分,或受到的處理或處分影響期滿、不影響參加職稱評定的”教師方可申報。

          2.為不同崗位教師的專業發展創設有利空間。進一步完善學科設置。在附則中明確增設教育管理、德育等學科,為學校校級領導或市縣級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等其他教育機構教職員專業提升創設條件,解決困擾職業發展的問題。規定學校專職從事學生德育管理工作或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師,包括主管德育工作的校級領導,學校內設德育管理機構負責人、班主任、中小學團干、少先隊輔導員等,可申報“德育”專業職稱,并要求業績更加突出育人方面的實績。完善可比照認定為“班主任工作經歷”條件。根據學校崗位設置情況,在以往定義“擔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的基礎上,增加“擔任學校中層以上干部3年以上的教師申報高一級職稱,任現職以來的班主任工作年限可減半”,在鼓勵教師積極做班主任、認真履行立德樹人職責的基礎上,進一步激勵中小學中層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專業發展動力。理順教研員及教師發展中心人員的專業發展通道。細化不同類型教師的工作量及計算方法,進一步優化評價標準的專業條件,充分發揮教研和培訓等專業人才在教研引領、教師專業發展中的示范帶頭作用。

          3.突出評價教育教學實績。將教師的評價重點回歸課堂教學,回歸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增加對課堂教學要求的規定,突出教師課堂教學實力及效果,把認真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作為評價教師的基本要求,重考查中小學教師實際教育教學水平及成效,鼓勵教師堅守教育教學一線、潛心教書育人。按照國家課時量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任課教師課時量,把參與教研活動,編寫教材、教學設計及案例分析,指導學生社會實踐、社團活動、競賽展演及校內課后服務等合理計入工作量。幼兒園教師評價突出保教實踐,把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促進兒童主動學習和全面發展的能力作為關鍵指標。探索建立中小學教師教學述評制度,鼓勵任課教師每學期對學生進行學業述評,述評情況納入教師考核內容。強化一線學生工作,增強家校聯系,落實中小學教師家訪制度,將家校聯系情況納入教師評價體系。

          4.合理考查教師的教學科研能力。根據《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等文件精神,堅決改變“唯論文、唯課題、唯獲獎、唯榮譽”的教師評價辦法,注重考查評價教師教書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在論文評價方面,側重評估教師的教學思想及論文質量,尤其是要考察論文對教學實踐產生的推動作用和實踐價值,相對淡化論文刊發期刊的級別。在正高級教師教研科研的申報條件中,增加了三項備選項,并刪減了有關論文要發表在“核心期刊”的要求。

          5.優化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健全教師榮譽制度,發揮師德典型示范引領作用,改變人才稱號作為職稱評聘的限制性條件,將榮譽稱號調整為正教師職稱評審的優選條件或加分項目,淡化特級教師、教育家、名教師、名校長、名班主任等榮譽稱號。適當擴大列入“表彰獎勵”的范圍,明確為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教研機構等頒發的表彰獎勵。

          6.進一步向基層一線教師傾斜。根據我省實際,在評審標準中明確“在職在崗的農村學校教師申報高一級職稱不作課題、論文、專著、表彰等具體要求,突出實際教育教學貢獻”,鼓勵和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到鄉村學校任教。對長期工作在基層一線和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小學教師,或符合條件的援派教師適當放寬工作年限要求,著力提升基層人才職業發展空間,激勵人才扎根基層一線建功立業。通過持續的政策傾斜,有效促進基層人才隊伍的專業提升,穩定基層人才隊伍,鼓勵鄉村教師堅守鄉村、奉獻鄉村。


          政策鏈接:http://www.czboteng.com/fsnhq/bmdh/zfbm/qjyj/zcfg/content/post_5543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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